白百何离婚后,以夫妻名义拍广告是否违反新广告法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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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场部网
2017-04-19
长安剑(ID:changan-j)

不主动披露离婚信息,是一回事儿;在自己的微博上,当着上百万的粉丝还“老公”“老公”的叫着,忽悠公众,那是另一回事。
之前,白百何被曝“出轨”时,有句评论叫“人家老公都不管,要你来管”,这回“人家老公”真的不管了。4月16日凌晨,陈羽凡发视频称,“2015年已与白百何协议离婚,为陪伴家人和孩子成长将无限时退出娱乐圈。”
以下为白百何声明全文:
感谢所有关心和爱护我们的人,让你们担心了。
对这件事情给羽凡造成的影响感到抱歉,对元宝和四位爸爸妈妈感到抱歉。在孩子面前我们永远是一家人。希望大家给我们一点时间和空间,把我们的家事留给我们自己处理。
婚姻是两个家庭的事情,出于对孩子成长的考虑,为了给元宝的童年一个完整的家庭,我们没有对外公布这一事实。为此给大家带来所有的麻烦,向大家诚挚道歉。
这种“解套技术”其实挺高的,因为两人已经离婚,所以,白百何之前和小鲜肉的亲密举动就算不上是“出轨”,陈羽凡也摆脱了被戴绿帽子的种种羞辱,两人都没有违反《婚姻法》,也都没有道德上的负担。
但是,粉丝们不干了!“离婚没事啊。但是离婚后还经常装恩爱夫妻上节目、做代言,有没有问题?”“为了商业利益,隐瞒离婚,等到出事了,才被迫切割,把粉丝当成什么了?”
不主动披露离婚信息,是一回事儿;在自己的微博上,当着上百万的粉丝还“老公”“老公”的叫着,忽悠公众,那是另一回事。
在现代商业逻辑之下,明星的结婚、离婚、生子,其实就是一种“人物设定”,并非绝对的个人隐私,甚至是资本用来主动披露进行事件营销、公共形象塑造的。从这个角度来说,明星对隐私权必然有“扣减”的义务。
陈羽凡是老牌的歌星,白百何更是近年大红的“80后票房女王”,其《捉妖记》曾创下24.39亿的内地票房纪录,她还代言了众多品牌。“隐离婚”“秀恩爱”说到底,还是出于商业利益的考量,为了维护公共形象。
如果白百何背上了“离婚”的标签,还会有这么多企业找她代言吗?出于商业利益的“隐瞒”,真不必拿孩子说事,小朋友不上微博的,不必在那里喊 “老公”圆谎。
另外,《广告法》第三十八条规定,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、服务作推荐、证明,“应当依据事实”,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。陈羽凡、白百何的“夫妻档代言”,有没有发生在2015年离婚之后的?如果有,是否违反了《广告法》,构成对消费者的欺骗呢?
陈羽凡白百何联合代言的部分广告
不论白百合和陈羽凡算不算违法,自2015年颁布实施新的广告法以后,明星代言广告就需谨慎再谨慎啦。下面,就带小伙伴们复习一下广告法~
“为自己带盐”的企业主是否算代言人
【解析】新广告法第2条第5款注明,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,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、服务做推荐、证明的自然人、法人和其他组织。广告主是投放广告的企业,陈欧作为自然人担任广告代言人顺理成章,如果他愿意,完全可以让公司付给自己代言费。
药品、保健品还能找明星代言吗?
【解析】明令禁止。新广告法第16条写明,医疗、药品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做推荐、证明。社科院在分析中表明这些代言人不能以医药科研单位、学术机构、医疗机构、行业协会、专业人士、患者或其他广告代言人的形象进行药品推广,不用说,明星大腕也不行。同样在第18条规定中保健品同样不能找代言人,就算是广告标明“本品不能代替药物”,也是被禁止的。
没用过商品,就别想当代言人哦
【解析】NO。新广告法第38条规定: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、服务做推荐、证明,应当依据事实,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,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做推荐、证明。简单来说,就是没用过产品,就别想当代言人。汉子们咱代言纸巾不行么。
萌娃代言还有戏吗?
【解析】代言人不行,做个群演可以。根据新法第38条规定,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。也就是说童星直接为产品、服务做推荐的广告,已经不行了。但广告里小孩的形象还是能出现的,如果广告主体以成年人为主,儿童只是背景小演员,还是可行的。
产品出问题了,代言人同罚吗?
【解析】是的。新广告法第56条规定,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,造成消费者损害的,其广告经营者、广告发布者、广告代言人应带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。所以产品只要伤害到了消费者,代言人、广告经营者、发布者、广告主将一同担责。
攻击竞争对手的广告行不通了?
【解析】别想了。第13条规定: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。下个月这些精彩的互掐广告就再也看不到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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